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信息分类
1. 决策类信息。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部门文件;政策解读;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规划计划等。
2. 执行和结果类信息。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等。
3. 管理和服务类信息。主要包括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权力等。
4. 监督保障类信息。主要包括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开展、督查调度等。
5. 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括(经营性土地、收储、开发、出让等相关工作)。
(三)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号、发布机构、名称、信息来源、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阅读次数。
(四)获取方式
1.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门户网站(https://tdcb.wuhu.gov.cn/);
2. 新闻发布会;
3.现场查阅: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电话:0553- 5900162;办公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7楼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心职责,本单位不受理依申请公开。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公室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7楼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3-5900162。
传真号码:0553-5900162。
电子邮箱:whtdcb@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