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体现治理型规划要求,现将《安徽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反馈至厅国土空间规划处,邮箱:Zrzygh413@163.com。
2022年12月22日
安徽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6号)、《安徽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皖自然资规划〔2021〕6号)要求,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审查要点。
一、成果合规性审查
(一)提高规划科学性与合理性
1.现状分析与风险识别。反映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基础支撑能力、国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潜在风险,并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2.定位与目标。空间发展目标、空间战略体现城市在国家或区域层面的定位、作用,并建立相应规划指标体系。科学确定关键性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及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等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并分解到下级规划。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3.发展空间基础。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矿产资源控制线、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安全保护底线。划示其他重要的灾害风险区。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将已明确的造林绿化空间地块落到矢量图上,对未明确的作出空间范围安排,并增加相对应的图件。
4.主体功能区。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国家级和省级主体功能区。细化乡镇主体功能定位并符合《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规定的比例限制要求(该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涉及)。
5.城乡风貌和魅力空间。城市总体风貌定位体现城市历史文化和山水人文等地域特色。对构建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空间体系,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彰显国土空间的特色魅力等用地、布局作出安排。
6.支撑体系。协调并明确水利、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防灾减灾设施等空间布局,合理安排采矿项目新增用地的布局、规模和时序。
7.中心城区规划。明确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和面积,划定城市规划控制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对中心城区空间开发保护利用进行细化安排,体现原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包括用地结构、规划分区到二级、空间形态(点轴带、开发强度、视廊、通风廊道等)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模和配置标准、蓝绿网络和开敞空间、道路和慢行交通、社区生活圈、城市更新、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等,突出对存量空间的规划总体安排。空间布局体现组团发展、产城融合、战略留白、环境友好等理念。
8.规划实施保障。包括党的领导、规划传导、规划监测评估预警、近期安排等方面举措;具体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律,制订的措施是否有可操作性。
9.汇总统计。自然保护地一览表、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等应落实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安排。
(二)体现治理型规划要求
1.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问题-目标-战略-布局-机制”的逻辑制订规划方案,规划方案要结合当地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不含县级)、国土空间利用和风险评估、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在规划中提出相应的空间安排措施和解决方案。
2.落实战略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国家战略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3.坚持底线思维。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体现并落实安全韧性建设要求。
4.注重空间品质。将城市设计贯穿规划全过程,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构建城乡生活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实现职住平衡,塑造高品质的人居环境。
5.聚焦空间语境。规划文本应重点从空间约束管控、空间支撑保障角度表达规划内容。政策表达应当科学、简明、可操作,相关术语表述应准确、规范,减少套话。规划强制性内容应采用“下划线”方式表达。
(三)落实其他方面的要求
1.区域协同。按照国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落实空间协调措施,包括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产业空间和邻避设施、生态环境、资源和能源等区域协同安排。各地应与相邻市县就交通、水利、电力、管道等重要线性工程以及邻避设施布局进行对接协商。
2.已批准项目。对已经依法批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村庄规划,规划布局原则上应协调一致。已依法批准并继续实施的建设用地原则上应纳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3.过渡期用地。对于过渡期用地审批、开发区审查中涉及国土空间规划承诺的事项,要在规划中落实,做到“数、线、图”与已批项目相一致。0000000
二、成果规范性审查
1.成果内容。规划文本、附表、说明内容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或者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要求以及国家和省关于规划编制的规定;规划图件符合《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要求;数据库质量符合《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汇交要求(试行)》;规划成果做到“数、线、图”一致。
2.底图底数。以2021年12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城镇村范围矢量图层叠加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即2022年7月26日自然资源部下发全国“三区三线”划定“二下”数据中2020变更调查地类图斑);“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采用2022年11月8日自然资源部下发成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3.数据库质量。符合《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汇交要求(试行)》以及国家和我省关于规划数据库的规定,确保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检查。
4.成果一致性。做到“数、线、图”一致。规划说明应对规划文本重点内容进行说明,内容逻辑相符;矢量数据应与栅格图件内容对应一致;矢量数据与规划指标应做到图数一致。
5.上报材料。规划须经过专家论证和征求同级部门、下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意见。上报审批的材料包含规划文本、图集、说明、人大审议意见、专家论证与相关部门意见、专题研究报告、矢量数据库及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报告等。规划说明包含环评篇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市级提供“双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