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全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和我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
规程按照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要求进行。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工作流程、规划主要内容、分区分类指引、成果要求、附录9个部分,规范了编制主体与要求、全面调研、衔接分析、专题研究、方案论证、规划审查批准等规划编制审批基本流程。
规程明确了乡镇规划的重点内容,包括发展定位与目标、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村庄布局优化、国土空间支撑体系、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历史文化保护与特色风貌塑造、乡镇政府驻地规划以及规划传导、实施与保障。
规程注重突出安徽省特色,紧扣乡镇特征,强化地域差异和分类发展的引导。我省乡镇数量超过1200多个,各乡镇在资源禀赋、基础条件、发展阶段、功能作用等方面差异较大,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和保护利用要求也不相同。为避免乡镇规划模式化,缺少针对性而导致全域全要素刚性管控落实不足,和乡镇政府驻地同质化、超前化、规模化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根据安徽省自然地理分区特征,以及乡镇政府驻地的主要功能,《规程》提出了分区分类指引。一是在乡镇域规划层面,突出自然地理特征要求,研究当地气候和地形地貌条件、水土等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容量等空间本底特征,分析自然地理格局、人口分布与区域经济布局的空间匹配关系,提出国土空间优化导向。二是在乡镇政府驻地规划层面,充分考虑乡镇区位交通、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空间特色等因素,结合现状实际、区域发展和上位规划等的要求,在规划中突出特色主导功能,根据差异化发展路径,提出空间方案规划引导要求,促进乡镇特色风貌提升。
规程是我省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依据。规程强化了对市县规划的落实和对村庄规划的传导,乡镇规划既要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目标指标和管控措施,衔接专项规划,又要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边界外的村庄规划提出指标约束、底线管控等方面的要求。一是分层次明确具体内容和要求,对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延续市、县级规划层次的划分,将乡镇规划层次划分为“乡镇域、乡镇政府驻地”两个层次。乡镇域层面着重在落实底线和刚性要求下,注重全域全要素统筹安排,推进全域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空间用途管制细化、村庄布局优化及各类设施的统筹安排等;尤其是强化村庄布局优化要求,包括自然村的分级分类划分等。乡镇政府驻地着力提升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水平、历史文化风貌,同时完善用地布局、住房建设、设施安排和特色风貌引导等规划内容。二是分区域加强对下位规划的刚性传导,通过单元控制要求来实现乡镇规划向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传导。乡镇规划成果中要划定详细规划单元,分为城镇单元和乡村单元。城镇单元以城镇开发边界为范围,乡村单元以一个或多个村庄为范围;分别明确各单元的面积、规模以及保护、修复和利用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