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杭萧钢构西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完成,现将调查报告(公示稿)公布如下: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
联系人:周潇
联系方式:18817504920
杭萧钢构西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