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利民东路与鸠江南路交叉口东南侧 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完成,现将调查报告(公示稿)公布如下: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
联系人:田丰
联系方式:137****8342
附件: 利民东路与鸠江南路交叉口东南侧 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稿)
利民东路与鸠江南路交叉口东南侧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