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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鸠江区大胡村城中村改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23 11:14来源:芜湖市土储中心作者:芜湖市土储中心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芜湖市鸠江区大胡村城中村改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完成,现将调查报告(公示稿)公布如下:

公示期限:20231023日-20231029

联系人:赵大唯

联系方式:153****2188

附件:芜湖市鸠江区大胡村城中村改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稿)

芜湖市鸠江区大胡村城中村改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版)(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