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荆山片区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完成,现将调查报告(公示稿)公布如下:
公示期限: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4日
联系人:张延明
联系方式:198****8329
附件:荆山片区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稿)
荆山片区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