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高速东入口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完成,现将调查报告(公示稿)公布如下:
公示期限: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8日
联系人:刘奇
联系方式:136****8814
附件:高速东入口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本)
高速东入口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