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3〕91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时配套出台《安徽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指导市县规范做好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的主体,也是严格详细规划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详细规划对空间治理的管控引领作用,落实总体规划传导要求,分层分类推进详细规划编制,推进详细规划引导城市更新行动、城中村改造、低效闲置土地利用等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
《通知》要求,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依据《安徽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组织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开展详细规划审查,着重审查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城市设计管控要求,与相关专项规划是否衔接,以及城市更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设施建设、社区便民生活圈等落实情况。2023年底市、县完成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单元划定,划定成果汇交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2024年上半年完成重点地区(公共活动中心、交通枢纽、历史文化保护、沿山滨水景观地区和产业园核心区等)、近期建设地区、城中村等重点改造地区详细规划编制,2024年底原则实现单元详细规划全覆盖。(国土空间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