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0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收储计划和芜湖市2020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8 12:07来源:芜湖市土储中心作者:杨英挺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各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芜湖市2020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收储计划》和《芜湖市2020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计划安排,立即启动地块内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市征收处应督促各区政府对列入2019年出让计划的地块做好扫尾工作,加快拆迁工作力度,确保出让地块2020年4月底前形成净地。同时根据收储重点工作及计划安排,排出2020年重点推进地块征收计划,与征收扫尾攻坚工作相结合,确保完成收储和出让任务。

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市土储中心申报资金,保障征收工作的资金需求。为加快征收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按收储预算10%的比例先行向市土储中心申请地块征收启动资金,市财政局及时审核拨付。

三、收储计划内属存量建设用地应办理收回程序的,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主动联系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及时办理收回程序,同时将不动产权证书同步注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尽快办理。属新增用地的,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计划合理安排指标,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和转用地手续并组织实施。

四、市财政局做好收储资金的保障工作。

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计划内各地块尽早开展合规性审查以及控规图则的编制工作,及时依申请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确保收储和出让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地块须“净地”出让。对列入出让计划的地块公告前须将地上建(构)物拆除干净方可出让。对于地表清表、零星杆线(10kv及以下的杆线),各区、开发区须在交地前完成迁改或拆除,不得影响按时交地,相关出让前期工作可先行启动。

七、对列入出让计划地块的周边道路和附属设施(属市本级事权及支出的除外),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列入2020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立即开工建设。

八、2020年收储和出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具体考核任务及细则由市土储中心另行制定。

 

附件:2020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情况表

 

 

 

2020年3月23日

(正文914字,附件213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