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土储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彤:解读《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片区土地综合开发工作职责划分方案》等三项文件
为进一步促进片区开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2024年8月12日,市土储中心出台了《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片区土地综合开发工作职责划分方案》等三项文件(芜土储〔2024〕22号)。为了使社会更好地了解我市片区土地综合开发工作的建设模式以及相关职责划分、建设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情况,市土储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彤就《三项文件》进行解读。
一、《三项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区成片储备土地综合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及《市级片区土地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代建协议》的约定内容,立足我市已启动实施的片区开发项目,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制定了《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片区土地综合开发工作职责划分方案》、《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片区土地综合开发建设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和《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片区土地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督(巡)查制度(试行)》。
二、《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片区土地综合开发工作职责划分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2个部分,第1部分,市土储中心主要职责内容,包括6个方面:组织编制开发计划、授权委托代建单位、资金审核及拨付、参与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土地保障工作、对代建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及考核。第2部分,代建单位主要职责内容,包括6个方面: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协助和组织开展各项前期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按项目进度审核及申报建设资金、负责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办理等工作、片区移交前管理。
三、《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片区土地综合开发建设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制定背景
制定本考核办法是为了规范片区土地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明确我中心与代建单位的职责划分,保障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推进和实现建设目标。
四、《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片区土地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督(巡)查制度(试行)》中督(巡)查工作如何开展?
制度中明确了督(巡)查工作的频次以及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要求,结合“四不两直”工作法,试点采用第三方协助检查等措施,对参建单位开展综合督(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