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业务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工作程序,提高相关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日常办公用品、耗材等零星采购费用报销
日常办公用品、耗材等零星采购需履行事前审批程序,由办公室汇总填写办公用品需求表,经分管主任审批后采购。报销时还需提供发票、验收单等单据,验收单需2名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情况、签署验收意见(采购经办人不得作为货物验收人)。
对个人发放的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券等,要求审批手续齐全,实名制发放。报销时还需提供实名签收单;对确实不能提供实名签收单的,由经办人员提交情况说明(须经相关人员或科室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
二、严格公务卡报销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的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允许现金支付。除规定的可暂不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需事先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报销时需提供付款凭证(pos机结算单据、下单支付截图等)。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名称需与发票中收款单位名称保持一致(特殊情况的,由收款单位出具说明)。持卡人的公务卡信用消费单笔原则上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若确因特殊需要总额超过2万元的,应采用分次支付或报销审批后再转账支付的方式)。
三、严格公务接待费报销
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程序,由接待经办部门按规定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并附公函(含电话记录)、考察函等凭据。
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费用标准按《关于印发<芜湖市直机关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8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5〕503号)、《关于调整芜湖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9〕62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接待费。
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根据<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财预〔2022〕206号)文件要求,严禁同城接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公务接待费要严格报销管理。公务接待费报销所需提供的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函(含电话记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和接待清单的时间、地点、接待人员、公务活动内容等须统一,缺一不可。缺项或者不统一的,不予报销。接待费支出必须实行公务卡消费或报销后转账支付,现金消费一律不予报销。
四、严格差旅费报销
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人员按规定填报出差审批单,经分级批准后执行。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标准按财政部门现行文件规定执行。差旅费按规定统一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对未经审批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严格劳务费、工会福利费、加班费报销
劳务费、工会福利费、加班费报销,需附劳务费、加班费、工会福利发放(领用)表。支付给个人劳务费、加班费、发放的工会福利品须经本人签字领取,劳务费、加班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禁止现金支付。
六、其他
1. 按科室办理报销手续,如一项业务涉及多个科室,由牵头科室负责报账。
2.费用报销原则上应在业务费用发生后3个月内进行(超过3个月确需报销的,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
3.上级部门如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