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承办单位: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科,咨询电话:59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