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扁担河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11 18:08信息来源: 芜湖市土储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扁担河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完成,现将调查报告(公示稿)公布如下:

公示期限:20231112023117

联系人:田丰

联系方式:137****8342

附件:扁担河二期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本)

附件:芜湖扁担河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