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10:51信息来源: 芜湖市土储中心阅读次数:编辑:芜湖市土储中心 字体:【  

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党组

          2023年8月17日

 

 

 

 

 

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法依规、精准规范地提高“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水平体现中心领导干部责任担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领导班子集体的权威。坚持依规依据依法开展工作

(三)坚持末位表态原则。主要负责同志在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确保决策的民主科学。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第二章 事项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方针政策、重要法律法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重要事项。

(三)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重大执纪问责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重要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综合目标考核、改革方案等重要事项。

(五)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的审定。

(六)巡视巡察审计督查督办等重要事项。

(七)以党组名义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重要讲话或重要报告,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重要文章。

(八)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心领导班子分工及调整。

(二)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调整等重要事项

(三)干部的选拔、任免、调动、招录、考核、奖惩及职称评定等重要事项

(四)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收储计划中增补或终止的土地收储项目。

(二)以收购方式实施的收储项目。

(三)片区开发项目的启动事项。

(四)年度部门预算草案及预算新增、追加项目。

(五)国有资产(除收储土地)处置方式;经批准后,规定标准的报废资产处置方案;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方式。

六)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预算内单项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公用支出。

(二)年度预算内单项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支出。

)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中心各科室应及时请示报告需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三重一大”议题由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确定,或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建议,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虑后确定。

 “三重一大”议题一般按照以下程序提交集体研究决定。

(一)前期准备。“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的承办科室,应当深入实际,认真研究,充分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等事项,要采取召开会商座谈会、征求法律顾问、群众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

(二)拟定议题。“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由承办科室提出拟办建议或方案,形成书面请示或报告。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的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充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对涉及干部选拔、人员评优评先等议题,应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同意后提交会议研究。

(三)提交议题。拟提交的议题,由承办科室的分管领导审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同意。确定提交集体研究的议题审签后,应当及时将议题材料及附件资料按规范格式送交办公室办公室在会前将会议议题及材料送达与会人员。

第十 所有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依法依规精准规范履行相关职责不断提升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 决策的执行和纪律

第十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应当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涉及两名以上分管领导的,由主要负责同志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其他班子成员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第十 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坚决执行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新的决策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确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调整的原则,通过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十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审计党员群众的监督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应当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

第十 对违规决策、越权决策、决策严重失误、应当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决策中参会人员的发言内容、表决意见等,应当完整如实记录,特别是不同意见的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会议材料按相关规定存档备查。

第十 中心党组议定事项由承办科室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规则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7月30日中心党组印发的《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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