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印发《2018年度工作人员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19〕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了《2018年度工作人员考核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19年2月27日
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18年度
工作人员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鉴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省、市人社主管部门关于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中心处级以下在编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是指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标准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总人数的15%;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或市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或获得三项以上省委省政府、各类领导小组对单项工作、专项任务的表彰的,由单位填报《芜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经报市人社局核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同时填写《芜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科室负责人在听取群众和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提出优秀等次建议人选;
(四)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以不记名方式,投票选出每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五)考核小组依据科室推荐优秀等次建议人选及投票结果,审议每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六)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七)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五、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岗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三)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及竞聘上岗时予以优先考虑。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受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等处分,其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事项
(一)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三)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实施工作。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
(二)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科室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审核备案,落实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工作结束后,办公室应及时将相关考核材料报送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及时记入工作人员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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